日前,由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鐘原、鐘政等涉黑案件,二審法院作出終審裁定。
2017年2月以來,鐘原等人在淮南市田家庵區(qū)非法發(fā)放套路貸,并以毆打、恐嚇等暴力手段逼迫受害人還錢。其中,一名受害人被逼在冰天雪地里脫光衣服滾爬。二審法院裁定維持一審判決,鐘原、鐘政等人被判處23年到3年不等刑期。
檢察機關指控:2017年2月以來,鐘原等人在淮南市田家庵區(qū)租用辦公場所,未經(jīng)工商注冊即以“鐘原公司”為名對外實施“套路貸”,鐘政、朱振宇等人先后加入該組織,形成以鐘原、鐘政為首,骨干成員基本固定,內(nèi)部分工明確,,以“套路貸”為固定違法犯罪模式的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該組織以快速放貸為誘餌的“套路貸”模式,廣泛向社會不特定人員放貸,通過扣除家訪費、中介費、手續(xù)費等方式收取額外費用,使借款人實際所得減少,債務被虛增。
同時還強迫或欺騙借款人簽訂高于或者兩倍于真實借款的虛假借款協(xié)議或借條,讓部分借款人手持借款協(xié)議中的現(xiàn)金和借條拍照,錄音錄像,制造借款人實際收到借款的假象。
同時,該組織成員還通過對借款人及家庭成員實施恐嚇、威脅、毆打、滋擾等違法犯罪行為,攫取大量非法經(jīng)濟利益。被害人畢某向鐘原借款4萬元,實際到手2.4萬元,被逼簽訂8萬元借款合同,鐘原等人以毆打、威脅、恐嚇等手段逼迫畢某辦理貸款還債,并逼其簽訂44萬元借條,畢某被敲詐勒索17.05萬元。因不堪鐘原及組織成員長期威脅、毆打等暴力催債,畢某于2018年8月26日在八公山區(qū)一賓館內(nèi)喝農(nóng)藥自殺,后經(jīng)搶救脫離生命危險。
被害人黃某因無力償還債務,在寒冬臘月里,被鐘原及組織成員逼迫脫光衣服在雪地里滾爬,做出“仰泳”“匍匐前進”等姿勢。被害人黃某在向該組織借款時,該組織成員指使中介人員給她拍裸照。
該案于2019年6月12日一審開庭審理,并于7月31日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鐘原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剝奪政治權(quán)利五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鐘政等9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二十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相應數(shù)額的財產(chǎn)刑。被告人鐘原、鐘政、朱振宇、劉高慶、陶余帆、姚多生、姬永松、鄭春燕、孫學磊、許彬彬不服,提出上訴;茨鲜兄屑壢嗣穹ㄔ河2019年8月19日立案,并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并于日前作出終審裁定。
二審法院認為,原判根據(jù)各上訴人的犯罪事實、性質(zhì)、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所具有的量刑情節(jié),對各上訴人的量刑并無不當。各上訴人及其辯護人關于原判量刑過重的意見不能成立,不予采納。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