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政檢察
鳳陽一民間借貸虛假訴訟監(jiān)督案入選《指導性案例適用指引》
時間:2019-11-29  作者:  新聞來源: 【字號: | |

近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征集、中國檢察出版社出版發(fā)行的《第十四批指導性案例適用指引》一書,經篩選審核,各省檢察機關報送的民事虛假訴訟典型案例共53件入選并收入此書,作為指導全國檢察機關辦案的范本。安徽省滁州市鳳陽縣檢察院于2018年辦理的王某乙與王某某民間借貸虛假訴訟監(jiān)督案成功選入。

據了解,鳳陽縣檢察院辦理的該起虛假訴訟案,在滁州市檢察機關尚屬首例,不僅原民事調解書得以撤銷,而且相關責任人受到相應的民事和刑事處罰,維護了正常的司法秩序,促進了社會誠信和公平正義。

案情

王某某與褚某婚內在上海市有一套價值約1000萬的房產。離婚后,房產證上雖寫明只有王某某一人,但屬共有的婚內財產,為了保全該套住房,防止前夫獲得較大利益,王某某遂與現(xiàn)任丈夫施某私下商量,謀劃出一套以虛假訴訟達到個人目的的方案。其后,施某安排朋友王某甲弟弟王某乙與王某某簽訂了一份虛假的《房地產借款抵押合同》,主要內容為王某某以名下的房產作抵押,向王某乙借款800萬元。同時通過多個銀行賬戶循環(huán)轉賬等方式,偽造了王某乙向王某某轉賬支付800萬元的銀行流水。一切準備就緒后,施某安排王某乙委托律師向鳳陽縣人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法院于2017年2月15日依據其提供的合同作出民事裁定書,查封了王某某與褚某的共同房產。接著,王某乙又向法院起訴王某某,要求償還借款800萬元以及相應的利息、違約金等。在法院主持下,“原告和被告”雙方達成調解協(xié)議,法院據此下達了民事調解書,從法律上確認了800萬元借款的民事行為。檢察機關介入前,該案已進入強制執(zhí)行程序階段。

鳳陽縣檢察院受案后,從核實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基本債權債務關系入手,全面梳理案情脈絡,發(fā)現(xiàn)該案存在虛假訴訟的嫌疑,遂制定了縝密細致的調查方案。經審查查明,施某、王某某等采取虛構事實、偽造證據的手段實施虛假訴訟,致使法院作出錯誤的民事調解書和民事裁定書,造成了查封房產、啟動強制執(zhí)行程序的后果。鑒于此,該院遂向滁州市檢察院提請抗訴并得到支持。2018年5月25日,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指令鳳陽縣法院再審。

同年12月20日,鳳陽縣法院作出民事判決,認為原審被告王某某在不存在真實民間借貸法律關系的情況下,與原審原告王某乙簽訂虛假合同,人為制造銀行轉賬流水,虛構民間借貸法律事實,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依法支持抗訴機關意見,駁回原審原告的訴訟請求,并對其進行民事罰款。同時判決施某犯虛假訴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判決王某甲犯虛假訴訟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宣告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判決王某某犯虛假訴訟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宣告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