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鳳陽縣檢察院成功辦理一起民營企業(yè)申請審判監(jiān)督案,該縣法院最終采納了檢察機關檢察建議,對該民企變更凍結標的,其生產經營得以正常開展。
鳳陽縣檢察院相關負責人走訪民營企業(yè)
2020年 1月9日
位于鳳陽縣小崗村的安徽省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被個體建筑商趙某某起訴至法院。趙某某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其工程款100.5996萬元及違約金;而被告因工程質量問題為由,向法院提出反訴,請求判令反訴被告賠償工程修復、返工重做費用170萬元。
6月2日
鳳陽縣法院同意趙某某財產保全的申請,作出一審民事裁定書,裁定凍結某科技有限公司銀行存款100.5996萬元,隨后,該公司上述金額的銀行賬戶存款被凍結。
6月18日
安徽省某科技有限公司向鳳陽縣檢察院提出監(jiān)督申請。經調查發(fā)現,該公司系安徽省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yè),生產的蒸谷牌蒸谷米為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因法院對公司賬戶資金的凍結,嚴重影響了其正常生產經營,也影響了疫情期間糧食市場的正常供應。
檢察人員實地了解資金凍結對企業(yè)的影響
資金是企業(yè)的血液和命脈
對復工復產的企業(yè)來說,資金更為關鍵。鳳陽縣檢察院對此案高度重視,確定三名業(yè)務骨干組成辦案組,在分析案卷材料的基礎上,針對原審裁定中有爭議的事實部分,重新收集相關新證據,受理、審查、調查、匯報、決定,五天時間即向法院發(fā)出檢察建議,建議解除對公司賬戶的凍結,改由查封、扣押同等價值的其他財產。鳳陽縣法院收到檢察建議后,考慮案件的特殊性,亦于6月29日采納檢察機關的意見,重新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解除了對公司銀行存款的凍結,變更為查封其機器設備及提供的房產,但查封期間允許使用,由此確保了企業(yè)的正常生產經營。
向企業(yè)負責人調查取證
案件辦理前后,鳳陽縣檢察院小崗村檢察工作站多次派員實地走訪,該院還確定一名副檢察長為該公司法律幫扶聯系人,了解企業(yè)復工復產情況,解答相關法律問題,解讀法律政策,針對疫情常態(tài)化防范階段民營企業(yè)可能面臨的法律風險進行提示,提供“量身定制”的檢察方案,堅定了企業(yè)為防疫工作作貢獻的信心和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