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案件如果沒有你們的幫助和協(xié)調(diào),就不會有現(xiàn)在這樣一個和解的結果,矛盾也不會這么快化解掉。特別要感謝曹敏檢察長百忙之中,不厭其煩地為我做心理疏導,幫我理性分析問題,為我孩子的事情多次奔走,最終的結果,對于家校雙方而言,應該都是比較滿意的。”日前,市民趙女士將一面“盡職盡責關愛百姓,無微不至體察民情”的錦旗送至安徽省銅陵市人民檢察院,對檢察長深入一線辦案,高度負責的工作態(tài)度表示感謝。
一場游戲引發(fā)校園意外傷害
趙女士是一起校園意外傷害案件受害人裴某某的母親。2018年12月14日下午3時許,裴某某在其就讀的銅陵市某小學課間休息期間,與另外六名同學在走廊玩一種叫做“撓癢”的游戲。撓癢的對象為同學劉某某。玩耍的過程中,裴某某不慎被劉某某腳上的金屬鞋絆將臉部劃傷。后經(jīng)送醫(yī)檢查,裴某某右側頰部、眼眶下有一個長達7cm的創(chuàng)面,深達肌層。
事件發(fā)生后,裴某某家長與涉事的六名學生家長,以及所在學校多次協(xié)商賠償事宜,無法達成共識。2019年6月3日,趙女士作為裴某某的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訴訟。銅官區(qū)人民法院一審認定裴某某的各項損失合計為101375元,并判決校方承擔70%的主要責任,裴某某以及劉某某等其他六名同學承擔次要責任,均攤剩余30%的損失。校方因不服一審判決,遂向銅陵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銅陵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中,對校方的部分上訴請求予以支持,判決該小學最終承擔50%的賠償責任,即支付賠償款50687.50元,而校方減少的20%賠償責任金額則由裴某某監(jiān)護人自行承擔,其他學生的賠償金額維持不變。裴某某不服二審判決,向銅陵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銅陵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再審申請。
檢察長一線辦案聚焦矛盾解“心結”
作為事件中的受害者,二審法院改判其承擔起更多比例的責任,但并未闡述責任如此分擔的具體理由和法律依據(jù),對此裴某某的家長從心理上是無法接受的。因不服法院裁定,他們便向檢察機關申請監(jiān)督。而讓他們深感意外的是,該案竟由銅陵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敏作為承辦檢察官親自辦理。曹敏在審查該案的過程中,發(fā)現(xiàn)本案的當事人均為8至9歲左右的未成年人,且系同班同學,平時關系較好,因此次事件,涉事的幾位同學之間、各家長之間、家長與學校之間均產(chǎn)生不同程度的矛盾和隔閡,已經(jīng)嚴重影響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成長環(huán)境,也影響了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為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為其創(chuàng)造更加和諧美好的學習環(huán)境,曹敏決定通過調(diào)解來化解各方當事人的矛盾。
“賠償比例”是此案中矛盾的“癥結”所在,曹敏與銅陵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了溝通交流,通過座談討論,認真聽取了二審、再審法官意見。通過多次接待,她耐心細致地與裴某某監(jiān)護人及其他當事人分別談話,了解事件發(fā)生的經(jīng)過,聽取各方意見和訴求,并抓住爭議焦點,多次為裴某某監(jiān)護人分析案情,開展心理疏導,同時將釋法說理貫穿始終,客觀理性分析利弊,讓其徹底打開了心結,促進各方當事人平和心態(tài),互諒互讓,為后期和解工作打下了堅實基礎。
為凸顯監(jiān)督職能,避免機械辦案,檢察機關還組織了一場公開聽證會。在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后,曹敏從法、理、情出發(fā),認真分析案情,耐心釋法說理,引導各方當事人互諒互讓,爭取達成和解,切實降低此起糾紛給未成年人帶來的負面影響。各方當事人在會上敞開心扉,面對面交流了各自的想法,最終達成和解。裴某某的監(jiān)護人更是當場表示接受法院判決結果。
多方參與綜合施策促和諧
為進一步幫助涉案學生、家庭盡快恢復正常的學習生活,推進該起校園紛爭圓滿解決。檢察機關又積極聯(lián)系團市委等相關部門,并在團市委的協(xié)調(diào)下,由銅陵市律師協(xié)會提供未成年人幫扶資金用于幫助受傷學生裴某某。
校園安全事關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為強化校園安全防范,參與社會綜合治理,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曹敏親自走訪該小學,與校長、分管副校長和班主任開展座談會,要求校方進一步關注受傷學生的學習和生活,公平對待每一位學生,并以此次受傷事件為警示,加強校園安全教育,確保此類事件不再發(fā)生。
“檢察長走進基層一線辦理案件,在法理上保障了案件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同時從情理出發(fā),最大限度的化解了家長之間的矛盾,融洽和諧了同學關系,更保障了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校方相關負責人表示,今后,學校方面將積極會同各相關部門,匯聚社會各方力量,不斷加強普法教育,關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