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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聚焦 | 銅陵檢察:檢察長辦案打開一位母親的“心結”
時間:2020-11-13  作者:  新聞來源: 【字號: | |
【檢察日報】安徽銅陵:檢察長辦案打開一位母親的“心結”

 ?。?1月11日《檢察日報》民生周刊)

  原標題: 

  案結事了后,工作并未止步 

  “感謝曹檢察長百忙之中,為我孩子受傷的事情多方奔走,還不厭其煩地為我做心理疏導,幫助我打開了‘心結’?!比涨埃不帐°~陵市的趙女士為表示感謝,專門將一面寫有“盡職盡責關愛百姓,無微不至體察民情”的錦旗送到銅陵市人民檢察院。

  一場游戲引發(fā)的校園意外傷害

  趙女士是一起校園意外傷害案件受害學生裴某某的母親。2018年12月14日下午,裴某某在其就讀的銅陵市某小學課間休息期間,與另外六名同學在走廊玩一種叫做“撓癢”的游戲,撓癢的對象為同學劉某某。玩耍過程中,裴某某的臉部不慎被劉某某腳上的金屬鞋絆劃傷。經送醫(yī)檢查,裴某某右側頰部、眼眶下有一個長達7cm的創(chuàng)面,深達肌層。

  事件發(fā)生后,趙女士與涉事的六名學生家長以及所在學校多次協(xié)商賠償事宜,但無法達成一致。2019年6月3日,趙女士作為裴某某的代理人向銅陵市銅官區(qū)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有關各方賠償因受傷帶來的損失。法院一審認定裴某某的各項損失合計為101375元,并判決校方承擔70%的主要責任,裴某某以及劉某某等其他六名同學承擔次要責任,均攤剩余30%的損失。

  一審宣判后,校方不服判決,向銅陵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銅陵市中級法院二審對校方的部分上訴請求予以支持,判決該小學最終承擔50%的賠償責任,即支付賠償款50687.50元,而校方減少的20%賠償責任金額則由裴某某的監(jiān)護人即趙女士自行承擔,其他學生的賠償金額維持不變。裴某某不服二審判決,向法院申請再審但被裁定駁回。

  “您說是不是這個理兒?”

  作為此起傷害事件中的受害一方,二審法院改判其承擔起更多比例的責任,卻沒有具體闡述責任如此分擔的具體理由和法律依據,對此,趙女士表示無法接受,并形成了“心結”。被法院駁回申請再審后,趙女士向銅陵市檢察院提出監(jiān)督申請。銅陵市檢察院檢察長曹敏承辦了這起申請監(jiān)督案。

  通過審查案件,曹敏了解到,本案當事人均為8至9歲左右的未成年人,且系同班同學,平時關系較好,因此次事件,涉事的幾位同學之間、各家長之間、家長與學校之間均產生不同程度的矛盾和隔閡,已經嚴重影響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也影響了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為此她決定通過調解來化解各方當事人的矛盾。

  針對“賠償比例”是本案中最大的“癥結”,曹敏一方面與二審、再審法官溝通交流、了解法院判決的具體理由和依據;另一方面,多次找趙女士及其他當事人分別談話,了解事件發(fā)生的經過,聽取各方意見和訴求。她還圍繞爭議焦點,多次為趙女士分析案情,客觀權衡利弊,指出從法律角度綜合分析來看,即使檢察機關勉強抗訴,還是存在著抗不成功、結果不能如趙女士所愿的風險。

  “這個案子如果繼續(xù)僵持下去,必定會對家校關系、幾個涉事家長的關系,還有您的孩子與其他同學的關系,包括您小孩自己的心理都將產生很多不好的影響。您說是不是這個理兒?”曹敏一番入情入理的分析,讓趙女士連連點頭,說是自己也已經感受到了這一點。

  看到趙女士的態(tài)度有所松動,曹敏決定趁熱打鐵,專門就此案的處理召開公開聽證會。聽證會上,各方當事人敞開心扉,坦率地交流了各自的想法。曹敏則從法、理、情出發(fā),積極引導當事人互諒互讓,爭取達成和解。最終,趙女士當場表示接受法院的判決:“如果沒有曹檢察長的幫助和協(xié)調,就不會有現在這樣一個和解的結果,矛盾也不會這么快化解掉?!?/p>

  “這個案件辦的沒得說”

  案結事了人亦和,但曹敏的工作并未就此打住。她專門安排有關人員聯(lián)系團市委等相關部門,并在團市委的協(xié)調下,讓受傷學生裴某某獲得了一筆未成年人幫扶資金的救助。

  為強化涉事校園的安全防范,曹敏特地對涉事小學進行了走訪,與該校校長、分管副校長和班主任進行座談,希望校方進一步關注受傷學生的學習和生活,公平對待每一位學生。同時要求校方以此次受傷事件為警示,加強校園安全教育,確保此類事件不再發(fā)生。

  “曹檢察長這個案件辦理的真沒得說,不僅在法律上維護了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更重要的是,還從情理上化解了家長之間的矛盾,融洽了同學之間的關系,也保障了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鄙媸滦W相關負責人表示,今后學校方面將積極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好法治宣傳教育,筑牢老師和同學們的安全堤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