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檢察
阜陽臨泉:兩次危險駕駛 從重處罰
時間:2021-10-11  作者:  新聞來源: 【字號: | |
       俗話說,“吃一塹,長一智”。犯過一次錯,不會再犯同樣的錯。然而,有些人卻明知故犯,心存僥幸,一次受罰后不知悔改,二次醉駕被判刑。  

 

  9月22日,臨泉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劉某某涉嫌危險駕駛罪一案,承辦人經審查卷宗證據發(fā)現,劉某某于2020年11月3日因危險駕駛罪被臨泉縣法院判處刑罰,在駕駛證被吊銷期間,再次酒后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行駛過程中與他人車輛發(fā)生碰撞,事故致使兩方車輛受損。經臨泉縣交通警察大隊事故責任認定,劉某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經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劉某某血液中乙醇濃度為189.3mg/100ml,系醉酒駕駛。  

  劉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并自愿認罪認罰,并在臨泉縣檢察院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某在駕駛證被吊銷期間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且其曾經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刑罰,現再次犯危險駕駛罪,依法從重處罰,鑒于其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并自愿認罪認罰,認罪悔罪態(tài)度較好,當庭以危險駕駛罪判處其拘役4個月,并處罰金9000元,劉某某對自己的行為追悔莫及,表示以后一定遵紀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