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危害安全生產(chǎn)典型案例(三)
2022年7月26日《安徽法制報》03版
原標題
腳手架坍塌釀成重大安全事故
檢察建議推動行政機關溯源治理
本報記者 袁中鋒
“在這場事故發(fā)生之前,住建部門曾現(xiàn)場檢查并指出腳手架等方面存在問題,但是項目負責人呂某某、瓦工班組長汪某某等人并沒有足夠重視和及時整改,最終釀成了大禍?!?月18日,廣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檢察官洪芳在談起自己辦理的“呂某某等7人重大責任事故案”這一典型案例時,這樣說道。
1968年出生的被告人黃某某是安徽某攪拌設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20年八九月份,黃某某決定啟動公司3號、4號車間及職工活動中心建設。黃某某與安徽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楊某某商議后決定,借用一家單位資質施工。后黃某某任命女婿呂某某擔任項目負責人,而呂某某根本就沒有工程建設方面的技能和履歷。
2021年7月22日,呂某某聯(lián)系吊機到達現(xiàn)場,瓦工班組長汪某某指揮吊磚,并安排工人將磚頭依次碼放在外腳手架上。次日6時10分許,汪某某安排10名工人在3號車間北側外腳手架進行墻體砌筑。6時30分許,該處腳手架突然坍塌,致正在作業(yè)的陳某某、吉某某、鄧某某墜落,并被坍塌的架體及磚塊掩埋。后3人因搶救無效死亡,事故共造成直接經(jīng)濟損失575.5萬元。
事發(fā)后,宣城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宣城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多家單位組成的市“7·23”腳手架坍塌較大建筑施工事故調查組,同時邀請紀委監(jiān)委及省安全生產(chǎn)專家參與事故調查。調查組經(jīng)查閱資料、詢問談話、專家論證、綜合分析等程序后,形成事故調查報告。
報告認定,事故直接原因為涉事腳手架公司腳手架搭建不規(guī)范、部分元件質量不達標以及瓦工班長野蠻施工。事故調查組判定,本起事故中呂某某、汪某某等人在生產(chǎn)、作業(yè)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guī)定,涉嫌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并及時將涉嫌刑事犯罪的相關人員及線索移交公安機關。
2021年8月13日,公安機對本案進行立案偵查。公安機關立案后,廣德市檢察院適時提前介入,提出取證重點:盡快固定現(xiàn)場證據(jù),開展技術性檢查、鑒定,以盡快查明事故原因;明確相關人員違反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失職失責點,夯實案件證據(jù)基礎。
2021年11月12日,該案移送廣德市檢察院審查起訴。辦案檢察官綜合審查本案中涉案人員違反安全管理的具體行為,根據(jù)各具體行為在引發(fā)事故中的作用大小,進一步確定了本案中全面負責項目施工和安全管理的呂某某為第一責任人,負主要責任;
事故發(fā)生直接原因所對應的責任人汪某某、涂某某亦應當負主要責任,其他涉案人員宜認定為次要責任。針對辦案中所反映的普遍性、行業(yè)性問題,廣德市檢察院還本著“源于案件,超越案件”的理念,向廣德市住建局等單位制發(fā)了有針對性的檢察建議,針對各單位在安全生產(chǎn)中的不同職責定位,分別在市場行為規(guī)范、聯(lián)動防控巡查、行政執(zhí)法規(guī)范化等方面提出了具體建議,推動行政機關溯源治理,切實維護社會穩(wěn)定、人民健康、財產(chǎn)安全。
在本案案發(fā)后,呂某某、汪某某以及兩公司法定代表人黃某某、楊某某等7人均主動到案,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部分被告人與被害人近親屬達成賠償協(xié)議,并取得對方諒解。2022年 2月16日,廣德市人民法院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分別判處呂某某等7人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至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不等的刑罰。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在談起該案的典型意義時,省檢察院第二檢察部副主任陳仙說:“檢察機關在辦理危害生產(chǎn)安全犯罪案件時,應適時提前介入引導偵查,確保案件取證程序規(guī)范、取證方向準確。同時應綜合審查分析證據(jù),準確認定罪與非罪,厘清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積極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提升辦案質效,不斷實現(xiàn)‘三個效果’有機統(tǒng)一?!?/font>